[国家]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医学院  2021-07-27  浏览量:



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5]10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中的相关内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仍然按原规定管理。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