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发布科研道德系列“提醒”之四、五

医学院  2022-06-07  浏览量:

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

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系列“提醒”之四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1-04-28发布)

为公开、透明和负责任地发布学术成果,确保发布学术成果的准确性、权威性,避免公众误读、误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当前学术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时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提醒文本采用先提出常见问题或错误,再给出指导规范的表述方式,并以此倡导在学术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学术成果。应严格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程序,倡导专注内敛、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营造在学术共同体内分享学术荣誉的良好氛围。反对单纯将论文发表作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提醒二:在成果发布时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应予科研成果以客观、准确和专业的表述,实事求是的反映学术同行的评价和意见。反对夸大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提醒三:未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必要说明。应在确保准确性、客观性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公众传播学术成果的价值,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充分完整的解释。反对偷换概念或误导性描述 造成公众误解。

提醒四:删减学术成果的相关重要信息和隐瞒利益冲突。应全面、完整描述学术成果的所有重要信息,客观披露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方。反对在学术成果发布时暗箱操作、炒作成果经济价值、干扰金融市场,为关联方谋取不当利益。

提醒五:未经审核随意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应对发布的学术成果严格把关,对新闻稿中的文字表述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随意替换或应合作单位要求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造成虚假宣传的事实。

提醒六:违反与出版商、合作单位的约定先行发布学术成果。应遵守出版伦理与合作约定、获得相关方同意后发布学术成果,合理分配荣誉和共担风险。反对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抢先发布学术成果。

提醒七:未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和质疑、纠正失实报道。应主动回应公众的重大关切或学术同行广泛公开的质疑,澄清科学事实,纠正失实报道。反对听之任之、对失实报道不负责任。


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

诚信提醒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系列“提醒”之五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22年5月11日发布)

为确保科技奖励推荐、申报过程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提高奖励推荐单位及推荐人的责任意识,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要求,结合当前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申报奖项的有关材料存在失实情形。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应认真审核报奖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奖项的各类材料完整、详实,包括支撑奖项的原始数据、专利和技术指标、已发表的学术论著、奖项完成人的信息、所作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提醒二:申报项目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应按照学术惯例、综合考虑完成人的实际贡献确定完成人排序,推荐人应充分征求所有完成人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排名顺序,完成人属于不同单位的应由各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反对不经民主协商、简单按照奖项个别完成人的意愿确定完成人及排名顺序的行为。

提醒三:推荐单位未按规范程序申报相关奖励。推荐单位应遵守所属部门和授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对用以申报的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支撑材料、完成人信息等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审核或评议。反对推荐单位不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仅委托完成人撰写材料并将材料直接转呈授奖部门。

提醒四: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多机构合作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时应及时通报合作方,共同协商申报材料。个人被合作单位通知参与奖项申报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告,确保合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避免发生成果归属纠纷。反对绕过合作方或未经各方达成一致申报奖项。

提醒五:为申报奖励临时补充伦理审查材料。提交伦理审查材料时应提供原始的伦理审查结果。伦理审查作为相关科学研究的前置性条件,应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前开展,并在研究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跟踪审查及补充审查。反对为申报奖项而临时补做伦理审查。

提醒六: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和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准确体现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并客观表述项目成果的适用情形。反对夸大研究成果的实际价值。

提醒七:推荐单位、推荐人及完成人干预评审过程。推荐单位、推荐人及完成人应提高自律意识,不主动打听、不私下联系评审专家,不与授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以施加影响,不通过请托第三方干扰评审过程。反对学术权威利用职务便利、学术声望或人际关系等干预评审过程。